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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点解读丨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还能上路吗?

  近日,浙江省平安办举办了“奋进新时代、开启新征程、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”主题新闻发布会。发布会上,就群众关心的新国标实施后如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、平安浙江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预防等热点问题,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何卸洪作了全面解读。

  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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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问

  如何优化电动自行车治理成效?

  记者:在城市交通管理中,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问题不容小觑。我们该如何优化治理成效,疏通这一潜藏在城市血液中的淤块?

  目前,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在册的有2300万辆,其中超标电动自行车约占总量的80%。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法律安全意识淡薄,加上超标电动车速度快、重量大、制动性能差,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以及所造成的人身、财产损失已成为平安浙江建设的一大顽疾。

  2018年,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有6421起,死亡1550人,受伤6063人,分别占总量的50.29%、41.79%、52.66%,这当中绝大部分都是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。

  省委、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,并将电动自行车死亡事故预防纳入“平安浙江”考核范围。公安机关将以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为契机,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。

  具体做法

  强化源头监管,严查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行为,严格依据新国标公告予以注册登记。

  严格路面管控,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。对查获的不符合新国标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,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,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违法进行认定和处罚。公安机关还将严查电动自行车逆行、闯红灯、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道路通行秩序。

  大力推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。加大驾驶人佩戴头盔的宣传力度,并推动行业协会、企业共治共管,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头盔比例,特别是快递、外卖从业人员佩戴率要达到10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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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问

  未在规定时间备案登记的车还能上路吗?

  记者:超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截止到今年3月31日,但还有部分群众的超标电动自行车,因各种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备案登记,现在这些车还能上道路行驶吗?

  这个问题是群众最为关心的。公安机关从尊重历史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,在制定实施过渡期政策时就给予了足够考虑。

  首先,在过渡期政策出台前(即2018年11月1日前)购买的超标电动车,今年3月31日前允许备案登记,备案登记的车辆可继续行驶到2021年12月31日。

  其次,2018年11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,不允许备案登记,车主可以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符合新国标的车辆。

  第三,去年11月1日前购买了超标电动车,因特殊原因在今年3月31日前错过了备案登记期,允许当事人在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前补办备案登记手续。4月15日新国标正式生效实施后,公安机关停止办理超标电动车备案登记业务,并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。

  另外,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且列入《浙江省电动车产品目录》公告的车辆,应于5月15日前完成注册登记。对已登记的车辆,应按照非机动车做好路面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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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问

  浙江公安交管部门在平安建设中

  有什么安排和考虑?

  记者:交通事故与平安建设有着紧密联系,它事关社会经济发展,事关人民幸福安康。作为承担维护交通安全职责的公安交管部门,今年有什么安排和考虑?

  交通事故与平安建设有着紧密联系,事关社会经济发展,事关人民幸福安康。2019年,我们将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,深化“创文明交通、治秩序乱象”系列行动,全力打好风险隐患防控化解战,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,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不断提升。

  主要措施

  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,强化源头治理、综合治理、依法治理,切实解决影响道路安全的源头性、根本性、基础性问题。

  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管理。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全科网格建设范围和“四个平台”,推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APP应用,探索保险行业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工作。

  推进文明畅通提升行动。积极应用大数据技术创新城市交通治理,深入推进城市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,开展城市交通组织优化年活动。

  提升交通安全预测预警预防能力。建立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研判预测机制,开展较大交通事故、“两客一危”亡人事故深度调查以及事故多发点段、典型事故的分析研判,实施疑难案件专家会商工作机制。

  持续保持严查严管态势。重点打击“三超一疲劳”、酒驾、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,强化对“两客一危一重”等重点车辆的严查严管,强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,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及重点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、营运客车安全带使用情况两个专项检查。

  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治理。继续实施省、市、县三级重点隐患路段挂牌治理机制,深入开展以事故多发点段、机非混合公路、公路路口、长下坡、临水临崖、隧道为重点的安全防护提升工程,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完善交通安全设施,做好城市、公路桥梁防护提升工作。

  强化重点车辆隐患清零。继续实施“两客一危一重”重点车辆“三未”(未检验、未报废、违法未处理)动态清零常态工作机制,并向校车、“营转非”大客车、农村面包车等延伸,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生产、销售、使用闭环监管机制,加强车辆运输车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隐患治理。

  强化交通安全精准宣传。持续加大对交通事故易发高发群体及敏感群体的宣传,开展“事故多发路段”、“高危风险企业”、“突出违法车辆”、“典型事故案例”、“终生禁驾人员”五大曝光行动,深化礼让斑马线、禁酒驾、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等文明出行主题宣传工作,开展“文明交通进驾校”等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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